县委组织部印发《稷山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试行)》

稷山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严格政治规矩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服从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积极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  严格人员准入。本《管理制度》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依规依法选任的“两委”班子成员和公开招聘、选聘、下派的其他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与县社区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协议,由其统一管理、社区统筹使用。社区工作人员出现空缺,由县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县委组织部牵头,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实施招聘、选聘工作。

    第三条  严格班轮班。实行日常坐班和错时轮班制度。轮班要求至少2名社区工作者在岗社区合理安排调休补休

    第  严格日常考勤。参照事业单位执行签到制度。日常签到情况由社区党支部书记签字每月报县社区服务中心,考勤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依据。

    第  严格请销假管理离岗1天的,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批2天的县社区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批3-5的,由县社区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审批;5天以上的,由县社区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请假期满,要在上班后3日内及时进行销假。

    第  严格请报告。作中到的重要问、重大事项和突发情况,要第一时向社区、县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县委县政府逐级请

    第  格考核评价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的办法。平时考核每季度末进行,重点考核坐班轮班、日常考勤、请假销假度执行情况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年度考核每年底进行,由社区工作者述职并接受党员群众评议评议对象包括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助对象等考核结果分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4个作为社区工作者个人评优评先、新酬定级、绩效奖惩、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  严格薪酬定级社区工作者薪酬十八级发放。发放范围为依规依法选任的“两委”班子成员(不包含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下派、兼职干部)和公开招聘、选聘的人员。以上范围外人员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发放工作补贴。在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情况下社区工作者工作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的3年,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薪酬;年度考核为基本格或不格的,该年度不能计算为晋升等的年限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提升1级薪酬。

    第  严格绩管理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除发放全绩效外,按照岗位设置增发一个月工资作为绩效奖金。合发放全额绩效。基本合格的,扣除40%绩效不合格的,停发绩效。优秀比例不超过20%。

    第  严格对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误或工作落实不力视情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  制度中共稷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稷山县社区作者管理制()》名词解释与量化要求

                    

稷山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试行)

名词解释与量化要求

 

       1、日常坐班制度: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上班。中午12:00-14:30为午餐、午休时间(夏季午休时间延长至15:00)

    2、错时轮班制度:在工作日午餐午休时间,以及周六、周日双休日,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每天至少安排2名社区工作者按正常上班时间进行值班,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3、日常考勤制度: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1次的,由社区党组织书记予以谈话提醒;2次的,本人在大会上作检查;3次的,扣除1%年度绩效;以此类推。一年内累计12次的,年度考核认定不合格,停发年度绩效;连续2年不合格的,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

    4、请销假制度:社区工作者按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政策规定,享受婚假、产假。一年内除婚、产、病、丧等特殊情况外,因其它事由请假天数不得超过15天。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  

2021年10月19日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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