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报名推荐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结构,全面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努力形成激励干部到基层一线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选派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现就报名推荐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派范围
重点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产业发展薄弱村、空心村、信教群众聚居村、信访矛盾问题较多村等重点村选派村党组织书记。
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县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干部中选派,现任农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符合条件的,结合本人意愿,也可选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二、报名条件
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人选应当符合党规党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对党忠诚,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素质良好;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务实、敢于担当、乐于奉献;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处理复杂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
5.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6.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派对象: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3.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被召回的;
4.其它不符合党内法规规定的。
三、选派程序
1.推荐。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推荐人选。
2.审查。推荐单位党组(党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联审。
3.考察。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考察,择优比选,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4.选派。县委组织部综合考虑选派干部个人实际,与乡镇党委沟通后,提出任职建议,提请县委研究决定。
5.公示。对研究确定的选派人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6.任职。乡镇党委召开宣布任职会议,选派干部到村开展工作。
四、管理考核
1.选派干部到村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届(5年),鼓励长期在村任职。
2.建立选派干部跟踪管理档案,每年对选派干部开展一次履职评估,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养。
3.选派干部到村任职1年后,所在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排名本乡镇后10%、被列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或本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扣发相应的考核奖励,由县委组织部提醒谈话并决定是否召回;连续两年存在上述情况的,予以召回。
五、激励保障
1.选派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到所任职村,编制及行政、工资、社保等关系转到任职村所在乡镇,不再保留原工作岗位和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2.按照村党组织书记相关待遇、村级集体经济增长奖励机制等研究确定选派村党组织书记考核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相关费用由县级财政以专项经费形式予以保障。选派干部食宿、差旅等事宜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予以保障。
3.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满2年且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为先进模范个人的表彰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符合职务职级或职称晋升条件的,优先晋职晋级;乡镇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优先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4.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满5年、完成工作目标且考核合格的,凡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提拔一个职务层次或晋升上一级职级;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且表现优秀的,县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调任公务员;回原单位工作的,妥善安排相应岗位。
5.机关、事业单位选拔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优先考虑有农村任职经历的干部。
六、报名推荐程序
(一)报名推荐时间
2021年9月6日至9月8日
(二)报名推荐地点
中共稷山县委组织部(稷山县委520办公室)
(三)报名推荐方式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要认真填写《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报县委组织部组织二科(稷山县委520办公室)。
联 系 人:组织二科 王煜斌
联系方式:0359—5529306
中共稷山县委组织部
2021年8月30日